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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发布时间:2015-11-26 16:06:25
摘要:为保障儿童各项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依据《中国儿...

为保障儿童各项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市打造具有全球比较优势、全国速度优势、西部高端优势的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及建设开放型区域中心和国际化城市的要求,特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基础及环境

(一)成都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为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2001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成都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从儿童健康、教育、发展与环境、权利保护4个领域提出了我市到2010 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10年来,我市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底,儿童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圆满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7.6‰、22.3‰下降到6.01‰、7.96‰,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8%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从2000年的72.24%、49.52%提高到96.5%、86.7%,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儿童相关产品质量日常监管不断加强,有力地保障了消费安全;少年儿童图书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数大幅增加,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比例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二)成都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未来10年,是我市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努力实现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战略纲要,将为儿童全面发展、提高成都人口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仍有差距;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和儿童体质体能下降趋势明显,儿童食品安全有待进一步加强;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儿童心理素质、自主意识、社会适应能力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救助的制度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优先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按照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改革精神,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新儿童社会管理方式,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5.儿童全面发展原则。既要注重培养儿童保留天性、童趣、亲近自然的良好习惯,又要培养热爱运动、获取知识、增进人文素养等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建立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和道德品质,实现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6.创新引领原则。发挥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坚持按照“中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标准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将创新意识贯穿到推进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政策等措施,快速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儿童优先获取各项公共资源的体制机制全面形成,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儿童福利事业充分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儿童享有资源和权利的差距,我市儿童事业在中西部领先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到2020年,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达到“中西部领先、全国一流”水平,建成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全国示范城市。

(二)具体目标。

——确保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儿童获得的医疗保健、营养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日益提高,食品、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全面提升。

——确保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各项儿童教育事业充分发展,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待遇,儿童思想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高位均衡。

——确保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发展。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惠及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特殊儿童群体、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浪及留守儿童服务和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

——确保儿童享受良好社会环境。良好家庭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参与儿童事务决策能力增强,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文化事业得到大发展,儿童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

——确保儿童得到全面法律保障。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法规体系,儿童法律保护援助力度不断加强,儿童权益得到法律全面保护,儿童犯罪处理与矫治工作优化发展,儿童法律援助和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及母婴安康工程实施,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儿童营养健康管理,加大食品、用品和人身安全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1.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完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增加儿童医院数量,推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等服务。逐步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提高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降低致残率。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大力开展儿科适宜技术培训,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2.加强儿童营养健康管理。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科学喂养指导,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确保补贴实物发放到学生个人。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检测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科学全面的生殖健康知识。鼓励有条件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受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和有心理创伤的儿童,开展心理疏导和抚慰。

3.加大食品、用品和人身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城乡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二)有效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大力发展各项儿童教育事业,全面提升儿童思想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深入推进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高位均衡。

1.大力发展各项儿童教育事业。优化幼儿园布局,构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儿童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可持续”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大力发展公益性幼儿园,保障适龄儿童入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高度重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制定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制定《成都市特殊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校舍校车安全工程,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出行需求。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

2.全面提升儿童思想素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加强儿童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知法、守法和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和能力。加强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提高儿童生存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社会适应等能力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健康等素质。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

3.深入推进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教育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高位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实施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业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农村公益性学前教育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全民教育(EFA)核心指标进行监测。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及性别结构优化,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实现农村中小学校互联网和现代远程教育网全覆盖。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困难,防止其失学、辍学。

(三)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提高惠及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健全特殊儿童群体保障服务体系,加强流浪及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确保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发展。

1.提高惠及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和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扩大儿童福利范围,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救助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2.健全特殊儿童群体保障服务体系。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与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

3.加强流浪及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

(四)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服务与引导,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促进儿童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大力实施“警校共育”工程,创造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大儿童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确保儿童享受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服务与引导。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等暴力事件的发生。提高公众对儿童参与权等儿童权利的认识,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创造条件,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鼓励儿童参与儿童事务的决策,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尊重儿童合理化意见。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2.创造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播出。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有关的产品(服务)、烟酒广告播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保障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大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大力实施“警校共育”工程,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维护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的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禁止无成人陪伴监护的儿童进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

3.加大儿童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实际开辟专门活动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农家书屋”、农村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区(市)县建儿童图书馆。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

(五)加强儿童法律保护援助力度。强化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儿童犯罪处理与矫治制度,推进儿童法律援助和救助机制建设,完善统筹城乡的儿童法律保护和援助体系,确保儿童获得全面的法律保障。

1.强化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财产收益权、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等权益。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非法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和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完善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依法解决好收养、违法生育儿童的出生落户登记问题。

2.完善儿童犯罪处理与矫治制度。严格执行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建立健全未成年犯的前科消灭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做好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3.推进儿童法律援助和救助机制建设。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推动建立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少年审判制度。

五、重大工程及行动计划

(一)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及母婴安康工程。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我市所有妇幼保健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水平,并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10%—15%的增幅逐年增加“母婴安康项目”经费,用于产儿科能力建设及产儿科急救,以及母子保健系统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妇幼健康知识宣传等。各区(市)县根据当地实际,足额配套项目经费,并建立产儿科急救专项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城乡公益性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工程。科学制定全域成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按照公益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发展村级幼儿园,支持开展农村村级幼儿园分园、巡回教学点或活动室建设,逐步完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学前教育网络,确保儿童平等、便利获得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制定公益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年增加政府投入。

(三)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科学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发展规划,按照不低于财政收入年均增幅增加儿童福利经费专项支出,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正常运转。制定儿童福利服务标准,实现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将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市及重点区(市)县建好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目标。

(四)儿童体能提升行动计划。制定并实施儿童体能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健康体检制度,使儿童每年均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完善营养干预机制,加强城乡儿童及其家庭营养指导。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儿童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完善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使每个儿童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体育运动会,做到儿童人人有体育项目。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丰富课间操形式,大力支持学生社团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五)亲子共成长行动计划。建立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至少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学校家委会制度,构建学校教育主导突出、家庭教育功能彰显的家校互动、家校共育格局。倡导“百万家庭共成长”,开展“文化成都幸福蓉城——科学家教进万家”活动,引导家庭“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提高科学教子水平,建设书香成都。围绕“我知父母心”主题,引导中小学生感恩父母,融洽代际关系,通过主题班会、队会、生命教育课、亲子对话等多种方式,教会孩子理解父母、感恩生命、立志成才。

(六)特殊儿童群体帮扶行动计划。对救助条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给予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等救助,开展家庭寄养等帮扶救助工作。积极采用集中供养、社会收养和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残儿童。帮助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儿童实现就业。加大财政投入和吸纳社会捐助,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长效机制。引导慈善团体募集资金开展救助保护活动,对女童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给予特殊的关爱。积极推进“春蕾计划”,让所有失学辍学女童重返校园。

(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推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校舍校车安全工程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各区(市)县财政预算,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和出行需要。完善农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街道)均建立至少1所校外活动场所。大力发展农村托幼园所,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村儿童托管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积极推动组织、个人和留守儿童亲情牵手、结对帮扶。

(八)中小学普法教育行动计划。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送法进学校”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推动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到2015年,打造20个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完成200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每所学校开设1个法制书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制教育读物,每年至少开设1期法制教育宣传专栏,每学期设立1天“法制宣传教育日”,开展主题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做到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及各区(市)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儿童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目标任务。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纲要推进实施情况。

(二)完善法规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鼓励儿童参与政策实施,通过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尤其是要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事业发展。

(四)加强人才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高度重视学前及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及性别结构优化,鼓励并引导更多男性投身学前及中小学教育事业,大力开展学前及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学前及中小学教师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五)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课程。扩大与国际国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市促进儿童发展取得的成就,利用国际国内资源,为我市儿童发展争取更多有利条件。

(六)加强监测评估。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落实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开展联络和监测统计、评估工作,按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本级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做到统计口径一致,逐级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推动纲要实施。

2011—2020年成都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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