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表扬活动的通知》(成妇儿工委办发〔2023〕1 号)相关要求,通过各区(市)县政府妇儿工委和市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组织推荐、逐级审核,经市妇联党组研究,拟表扬一批成都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突出集体和个人,现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15日17:00前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3月8日至3月15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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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